各有关单位:

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成住建规〔2023〕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9月11日正式印发,我局组织开发了“成都市建材使用一网通”系统,目前系统经测试已达到应用要求,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成都市建材使用一网通”系统将于2023年10月11日正式启用。

二、系统使用对象

我市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含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建设工程”)建材供应商(包括建材生产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监督管理部门。

三、系统注册、登录使用方法

各建材供应商,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登录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https://blmp.cdzjryb.com/)注册登录,具体系统操作流程,可在该网站上查看《建材使用一网通系统操作手册》。建材企业及产品公示情况登录成都市建材使用一网通公示平台(https://pt.cdzjryb.com:8129/GSPT/)查看。技术问题可拨打登录页面下方技术支持电话或进入技术支持QQ群询问(QQ群号:752714413)。

四、有关要求

(一)按要求注册、登录系统。即日起,我市新开工(含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材销售供应到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建材供应商(包括建材生产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应按要求注册、登录、使用“成都市建材使用一网通”系统。系统正式启用后,通过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复检的建材产品,应按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实施复检,否则无法正常送检。

(二)严格落实《管理规定》要求。建材供应商应当在建材使用一网通诚信录入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材进入工地复检前,建设、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在建材使用一网通确认建材供应商录入的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建设工程并联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类建材的信息公示、进场复检、自检抽查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作为工程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依据之一。建材供应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在建材使用一网通中注册,录入、确认建材供应、使用信息,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未按规定对建材进行质量检测等行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系统注册和对接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使用系统,同时,要开展建材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理,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纳入信用评价管理。涉及行政处罚的,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市)县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材供应商对《管理规定》及成都市建材使用一网通系统宣传培训力度,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政策规定,熟悉操作流程和方法,督促相关建材供应商尽快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填报产品信息,督促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尽快登录系统、通过质监备案号建立用户账号,并按要求使用系统。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