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市住建局现正抓紧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稳增长信用激励”模块。模块建成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6号)涉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的相关信用加分事项均通过该模块实行线上办理。模块建成前,按照线下办理模式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各条款办理指南具体如下。
一、招聘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
(一)办理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招聘录用了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满3个月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录入。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大学生毕业证书;
4. 登录“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登录手机APP“天府市民云”的“社保服务”中下载《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6. 企业与招聘录用大学生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 该信用信息为一次性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2.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劳务合同签订单位必须与系统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以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派驻机构或项目部为名义购买社保或签订合同不予认可)。
二、补录2021年度建筑业产值
(一)办理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未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申报2021年度产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补录。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2021年度产值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度产值申报所提供材料一致)。
三、新入统企业激励
(一)办理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且2021年未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产值或营业收入,2022年起进行报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录入。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新入统证明材料: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进行本年度上一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报送的截图、注册地区(市)县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新入统证明(仅需首次申报时提供)等。
(四)注意事项
1. 该信用信息自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申报,如企业未连续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报送季度产值或未连续按季度申报信用加分,则无法享受后续信用加分。
2. 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为首月30日。
四、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企业激励
(一)办理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且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同比保持正增长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同比的上一年度对应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需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报送方可申报)。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录入。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同比正增长证明材料: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进行本年度上一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报送的截图及上一年度对应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报送的截图、注册地区(市)县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该信用信息自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申报,每次申报只能报送上一季度数据,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为首月30日。
五、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达到一定规模企业激励
(一)申报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达到一定规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比的上一年度对应季度需报送成功方可申报)。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录入。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达到相应规模的证明材料: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进行本年度上一季度产值报送的截图及上一年度对应季度产值报送截图、注册地区(市)县统计部门出具的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达到相应规模的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该信用信息自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申报,每次申报只能报送上一季度数据,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为首月30日。
六、可通过整改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条款
2022年6月20日《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实施后,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经整改合格可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详见附件3。
附件:1.企业申请(模板)
3.《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适用于整改合格后可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