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防疫发〔2021〕8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我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11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了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订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做好各参建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实名制登记,扎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依托“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将人员实名身份信息与健康信息动态绑定。未实名绑定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在项目之间调配劳务人员之前应预先验证健康信息、统一进行系统派遣,并按相关防疫规定组织人员有序迁移。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对相关部门发布的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信息要及时对照排查,如有轨迹重迭应第一时间向社区和相关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通过扫“场所码”亮码进入。“红码”人员要按照属地要求集中隔离,“黄码”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新入职人员、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或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属地有关规定,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核实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对确诊治愈出院患者要给予关心关爱,合理用工安排,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场所、流动性强、交叉作业多等岗位,加强健康监(检)测等工作。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3.5 疫苗接种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加强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确保“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施工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定期消毒。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并建立可溯源的食材采购台账。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餐具要通过煮沸消毒或利用消毒碗柜消毒。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